彰化法院 114乙11501

彰化縣芳苑鄉芳寶段53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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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0
保證金:
16
總坪數:
24.4
坪單價:
3.3萬/坪
持分地坪:
24.4 坪
總現值:
23.4 萬
拍後增值:
-56.6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寶段 536地號,面積 1,855 m2,持分 1/48,30 萬
2.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寶段 539地號,面積 2,010 m2,持分 1/48,50 萬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有未 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 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 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3.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 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6.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7.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又共有人如欲 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 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所 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土地依登記謄本之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寶段 536地號
1,855 m2 × (1/48) × 2,900 元 - 30 萬元
= -18.8萬元
2.
彰化縣 芳苑鄉 芳寶段 539地號
2,010 m2 × (1/48) × 2,900 元 - 50 萬元
= -3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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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19.3 坪 / 32 萬
2025/10/16 ~ 2026/1/15
應買 不點交
20.1 坪 / 35.2 萬
2025/10/16 ~ 2026/1/15
應買 不點交
2.7 坪 / 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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