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略呈長方形,單面臨籐湖 巷,其上有鐵皮建物坐落及少數短期作物;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債務 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略呈長方形,地勢平坦,現況地上坐落建 物。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拍賣之土地上有債務人與他人共有之建物占用,占用權源不明,占用土地 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 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