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呈狹長不規則狀,大部分 為私設巷道用地,另有部分遭建物占用;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供通行使 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略呈狹長形,地勢平坦,現況為巷道。
4.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因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 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