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2821地號土地之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種植果樹,地上並有工寮2間,占用權源不明,且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建物與占用土地間之法律關係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7.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且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8.
地上作物耕作人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且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9.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