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標的土地於民國96年5月17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282地號土地上有未保登建物,門牌為吉頂5號,為ㄇ型瓦頂磚造平房之兩間房屋及祠堂部分,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該兩間房屋現無人居住。本院復於民國114年4月15日再執行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82地號土地上有一層樓建物之部分、有一磚造平房之部分;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282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六、282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含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8.
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