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分管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或身分 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者,應自行負責,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40建號建物,其中部分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 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與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 買。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土地與建物共有 人均主張優先承買,以建物共有人為優先。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 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