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310地號其上除有本件暫編327建號佔用外,另有建物(門牌號碼分別為:南寮路
3.
175 號)佔用,其餘部分為雜樹、雜草、堆放廢棄物。
4.
暫編327建號有地層下陷之情形,窗戶亦有破損,門處於打開之狀態(現無人使用居住), 屋內被堆放雜物,建物於拍定後點交。
5.
1310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除暫編327建號佔用之部分拍定後隨同 暫編327建號點交外,其餘均不點交。
9.
本件拍賣標的1310地號依土地謄本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10.
本件拍賣土地1310地號依謄本記載法定空地面積126.27平方公尺,有關移轉及分割之限制請參考建築法規相關規定並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又1310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如聲明優先承買,則須就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 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1.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327建號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 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 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2.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327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 人注意。
13.
件拍賣標的暫編327建號建物據前案調查所得,有地層下陷問題,拍定後,就此部分不得主 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