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土地未臨路,現為雜木林。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 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 自行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7.
土地使用分區為大城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取得方式未 知)。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六、依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土地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應買 人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