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標拍賣土地現係雜草空地。2‧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土地使用分區均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7.
本標拍賣土地係重劃區內之耕地,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有規定優先購買權之次序,且本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本標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4‧共有土地非現耕之他共有人。若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六、本件拍賣,如有1標或數標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