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8月5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明:179地號上有房屋(門牌號碼有:恭中南路568號至576號)坐落,房屋後方為雜林地。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約定,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依114年8月5日鑑價報告記載:179地號使用分區為農業區。現況為數棟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雜草雜樹。
9.
土地共有人: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買權。
10.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係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且有興建房屋,或如係向債務人承租拍賣土地興建房屋者(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請於拍賣期日前提出相關證明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無人陳報則拍定後僅以公告代通知),依土地法第104條有優先承買權,其效力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六、本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1.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拍賣土地與地上物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12.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