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6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
2.
72地號:部分面積為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香蘭街26之2號』房 屋(以下簡稱26之2號房屋)坐落基地,部分為房屋旁空地、雜草地。?
3.
1 80地號:位於26之2號房屋西北方約130公尺、165公尺處,其上部分為雜草地, 部分為雜樹林。?146地號:位於26之2號房屋西北方約105公尺處,部分面積有 種植茭白筍,部分面積為雜草地。?157地號:位於26之2號房屋西北方約100公 尺處,部分面積為巷道,部分面積為菜園,部分為緊鄰濱海公路之道路。?158 地號:位於26之2號房屋西北方約100公尺處,其上為菜圃。?159地號:位於26 之2號房屋西北方約100公尺處,部分面積為菜圃,部分為雜草地。?
5.
297地號:分別位於26之2號房屋西北方約420公尺、440公尺、44 0公尺、570公尺、620公尺處,均緊鄰濱海公路,部分面積為雜木林、部分為雜 草地。」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13筆)應有部分。上開26之2號房屋、菜圃、茭白筍(農作 物)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 拍賣標的。且上開26之2號房屋、菜圃、茭白筍(農作物)、及其他定著物、農 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 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民國114年8月到院之估價報告稱:「本案勘估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景觀保護 區。使用現況:雜木林路。
8.
72地號 鄰近春蘭街26之2號建築物西側。地區未來發展潛力、大眾運輸條件:劣。」等 語。 依據鑑價報告提出之現場照片所示,本件拍賣土地部分面積其上已鋪設柏油路 面,現供人車通行,是否已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應買人於投標前,務請 自行向主管權責機關(新北市政府)查明確認。拍定後,倘有通行權(地役 權)爭議,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10.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6,38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