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22871丙

新北市貢寮區卯澳段6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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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2/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1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8.5
保證金:
97.7
總坪數:
3,838.2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838.2 坪
總現值:
507.5 萬
拍後增值:
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保護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貢寮區 卯澳段 62地號,面積 12,688.2 m2,持分 1/1,488.5 萬
(一般保護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6/1/14,總底價 676萬,保證金 135.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6/2/11,總底價 574.6萬,保證金 115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26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 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62地號土地位於福連1號建物西南方 約850米處,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等語。
3.
依據民國114年9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之停車便利性、 大眾運輸條件、道路規劃路況均稍差。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保護區。」等語。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 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 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 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 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 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 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6.
依新北市政府114年7月1日新北府城測字第1141290562函,土地使用分區為 一般保護區。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貢寮區 卯澳段 62地號
12,688.2 m2 × (1/1) × 400 元 - 488.5 萬元
= 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31
1拍 不點交
4.1 坪 / 13.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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