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41504乙

新北市貢寮區雞母嶺段雞母嶺小段26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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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8 ~ 2026/10/0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1
保證金:
1.7
總坪數:
27.7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27.7 坪
總現值:
7.3 萬
拍後增值:
-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蘇千晴
蘇千晴
法拍專員
經紀業:陳朱平建築師事務所
地 址:新北市蘆洲區水湳街8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貢寮區 雞母嶺段雞母嶺小段 267地號,面積 31,044 m2,持分 1/360,7.2 萬
(農業區 )
2.
新北市 貢寮區 雞母嶺段雞母嶺小段 273地號,面積 1,945 m2,持分 1/360,0.9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5/13,總底價 11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6/6/10,總底價 9.4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6/7/8,總底價 8.1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1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鑑價人員至現場 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267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貢 寮區雞母嶺街12號房屋西北方約160米,雜木林。273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 北市貢寮區雞母嶺街11號、新北市貢寮區雞母嶺街12號房屋座落,且部分為水 泥地。」等語。
2.
依據民國114年1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 區,地區未來潛力稍差,市場接近性普通。」等語。
3.
本件乙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 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 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 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 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 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貢寮區 雞母嶺段雞母嶺小段 267地號
31,044 m2 × (1/360) × 700 元 - 7.2 萬元
= -1.2萬元
2.
新北市 貢寮區 雞母嶺段雞母嶺小段 273地號
1,945 m2 × (1/360) × 2,300 元 - 0.9 萬元
= 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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