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 貢寮區丹裡街51之8號房屋西南方130公尺至490公尺之範圍內土地,現為雜草及 雜樹地,有田野小徑可進入,其中833地號土地上有一無門牌磚造平房(無門 鎖)坐落。
6.
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 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須 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行使,若無法全體共行使時,不得單獨主張優先承買。又 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 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請投標人及共有人注意。
7.
本件拍賣土地均屬「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 畫」範圍內土地,
8.
826地號土地為 農業區,其餘地號土地為一般保護區。 六、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