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依謄本所示153地號土地有建號20號建物佔用,惟實地察看該土地上並 無建物,現為雜木林、雜草地。依地政機關指界測量結果,288-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 貢寮區長潭街22號房屋佔用,其餘為雜樹林。154-2地號土地位於上開房屋東南方約100米,為 雜樹林。155地號土地位於上開房屋南方約130米,為雜樹林。288地號土地位於上開房屋北方約 200米,為雜樹林。又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實際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 準。又本件建物屋內有電,現無人居住使用,為空屋。另據鑑價報告稱,建物之整體屋況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