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且有整排未保存登記建物占用,而 本件拍賣標的為債務人應有部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5.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6.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 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 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 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