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稱105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頂安路5號之房屋座落,其餘大部分為檳榔樹、雜木,部分為空地,高低落差大。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中,無出租,僅就債務人應有部分執行。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之土地上有房屋、檳榔樹等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