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4,2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應買意思表示最先到達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 者,則以抽籤決定其得買受之。
3.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 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 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 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5.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