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位於觀音區廣坪路79號建物旁,部 分土地搭建有低矮水泥建物,該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另據共有人吳○ ○英表示現無償提供他人種植稻米,請應買人注意。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 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 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 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8.
本件拍賣標的已提供興建農舍,且該農舍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供應買 人參考。
9.
拍賣土地是否業經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法令之使用上限制或行政 管制規定限制開發 (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 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 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 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 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 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