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現況為竹林及雜木林,851地號無路可達;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 務人自用、未出租,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 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6.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六、本件拍賣之845-3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 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