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均為介於彰化特殊教育學校與道路間之人行道馬 路。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為社頭都市計畫學校用地(1197地號)(公共設 施保留地:私有土地取得方式:徵購)、綠園道用地(1198地號)(公共設施 保留地:私有土地取得方式:徵購),上開情事日後均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 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 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 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 定人或承受人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