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戊57741甲

彰化縣社頭鄉東興段20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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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6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7.5
保證金:
51.5
總坪數:
35.4
坪單價:
7.3萬/坪
持分地坪:
35.4 坪
總現值:
112.3 萬
拍後增值:
-145.2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段 207地號,面積 123.7 m2,持分 1/2,65.5 萬
2.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段 208地號,面積 110.2 m2,持分 1/2,192 萬
法院筆錄 (5)
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2筆土地相鄰,207地號土地為巷道(忠勇街100巷),20 8地號土地則小部分為巷道其餘則有圍牆及種植果樹地。惟其實際情形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6.
土地之使用分區,207地號土地為社頭鄉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公共設施 保留地),208地號土地為住宅區。另土地謄本登記其為法定空地,其有無使用 管制等相關實際情形請自行向行政機關查詢。
7.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 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 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 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 六、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按標別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 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他各縱達底價,不予拍定,縱經拍定,本院 亦得撤銷之。
8.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段 207地號
123.7 m2 × (1/2) × 9,600 元 - 65.5 萬元
= -6.1萬元
2.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段 208地號
110.2 m2 × (1/2) × 9,600 元 - 192 萬元
= -139.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6
1拍 不點交
21.8 坪 / 76.5 萬
2026/4/16
1拍 不點交
1,050.3 坪 / 740 萬
2026/4/23
3拍 不點交
747.4 坪 / 2,9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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