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2筆土地相鄰,207地號土地為巷道(忠勇街100巷),20 8地號土地則小部分為巷道其餘則有圍牆及種植果樹地。惟其實際情形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6.
土地之使用分區,207地號土地為社頭鄉都市計畫人行步道用地(公共設施 保留地),208地號土地為住宅區。另土地謄本登記其為法定空地,其有無使用 管制等相關實際情形請自行向行政機關查詢。
7.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 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 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 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 六、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按標別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 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他各縱達底價,不予拍定,縱經拍定,本院 亦得撤銷之。
8.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