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約位於門牌中央巷7之1號房屋旁由中央巷往西呈 現狹長形狀,2筆土地前後相連,僅編號1土地臨路,土地現況部分有建物、三 合院坐落,編號2土地供作道路使用。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 準。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 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亦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7.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 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 不同意情形亦同)。 六、依土地謄本所示,拍賣土地登記原因為:和解分割。又土地形狀極為狹 長,因共有人間分管情形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共有人對拍賣土地有無 約定分管為道路等特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