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5彰金職平130

彰化縣社頭鄉東興段36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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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
保證金:
12
總坪數:
34.3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34.3 坪
總現值:
124.5 萬
拍後增值:
64.5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段 369地號,面積 707.7 m2,持分 3467/87500,14 萬
2.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段 390地號,面積 758.4 m2,持分 3467/87500,15 萬
3.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段 1125-1地號,面積 1,070.3 m2,持分 3467/87500,16 萬
4.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段 1129地號,面積 137.4 m2,持分 302/3180,15 萬
法院筆錄 (7)
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369地號土地上有三合院磚造平房坐落,部分為空地;390地號土地上有磚造平房、樓房、鐵皮屋坐落;1125─1地號土地為巷道,兩旁樓房有占用其地;1129地號土地上有磚造平房坐落,部分為空地。惟其出入通行等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為共有人使用,未出租。本件係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
7.
1129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1125─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
8.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應依本拍賣條件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前項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10.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1.
拍賣之1125─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徵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
土地增值 (4)
1.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段 369地號
707.7 m2 × (3467/87500) × 9,600 元 - 14 萬元
= 12.9萬元
2.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段 390地號
758.4 m2 × (3467/87500) × 9,600 元 - 15 萬元
= 13.8萬元
3.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段 1125-1地號
1,070.3 m2 × (3467/87500) × 11,097 元 - 16 萬元
= 31.1萬元
4.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段 1129地號
137.4 m2 × (302/3180) × 16,621 元 - 15 萬元
= 6.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3
1拍 不點交
17.5 坪 / 125 萬
2026/9/9
1拍 不點交
8.9 坪 / 80 萬
2026/8/25
1拍 部分點交
183.2 坪 / 250 萬
2026/9/2
3拍 部分點交
98.4 坪 / 876.8 萬
2026/8/26 ~ 2026/11/25
應買 不點交
5.8 坪 / 15.4 萬
2026/9/8
3拍 不點交
8.9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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