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債務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及家人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建物有漏水狀況,拍定 後得點交。惟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
7.
1020建號為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 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 轉登記及被請求拆除之危險。六、拍賣之建物部分占用鄰地同段
8.
1126-1地號,應買人應自行負擔被鄰地所有人 請求拆除之危險。
9.
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 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