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地政人員指稱:895地號土地為建物(菜寮路326號)基地,部分為空地、院子,建物有增建。經 現場履勘:建物有圍牆圍繞,建物鐵捲門深鎖。(債權人具狀陳報,拍賣建物經鄰居表示似乎有 人居住,但不常回家;房屋為地主之一共有人居住。)
6.
本件拍賣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注意:共 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建物為農舍,依行政院農委會(96.2.13農水保字0961848111號函)解釋,投標人資格應 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能否辦理過戶,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如撤銷拍定而再拍賣並應負 賠償其差額責任。本件依謄本所示已提供興建農舍,在未將解除套匯管制前不得辦理分割,又 是否有其他使用之法令或行政管制措施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 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六、286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有無被拆 除之危險,請求增減價金。依地政測量建物成果圖,增建部分其中77.3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即同 段35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8.
依土地謄本所示拍賣標的尚欠繳書狀費及遺產稅,交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