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據在場人即債務人母親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此,拍賣房屋係由其與孫子 居住。
6.
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7.
435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有無 被拆除之危險,請求增減價金。如有第三人就增建物所有權異議,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 風險自行承擔。六、本件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