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莊85189

彰化縣社頭鄉社石段16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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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4 ~ 2026/12/1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
保證金:
6.4
總坪數:
8.9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8.9 坪
總現值:
14.3 萬
拍後增值:
-17.7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社頭鄉 社石段 160地號,面積 5,618.5 m2,持分 1/192,3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7/14,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5.6萬/坪,流標
2拍,2026/8/11,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4.5萬/坪,流標
3拍,2026/9/8,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3.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地政人員指稱:查封土地上有座三合院建築,部分為道路,部分有種植果樹。(拍賣土地上之 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證,風險自行 負擔)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3.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4.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或 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民法第426-2 條規定:「租用基地建 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 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 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 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 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社頭鄉 社石段 160地號
5,618.5 m2 × (1/192) × 4,900 元 - 32 萬元
= -17.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30
1拍 不點交
81.3 坪 / 300 萬
2026/9/23
1拍 不點交
17.5 坪 / 125 萬
2026/9/30
2拍 不點交
8.9 坪 / 64 萬
2026/9/23
3拍 不點交
49.7 坪 / 100.6 萬
2026/9/30
特拍 不點交
8.9 坪 / 39 萬
2026/9/22
2拍 部分點交
183.2 坪 / 2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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