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服60345一

高雄市內門區光興段75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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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1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0
保證金:
16
總坪數:
59.6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59.6 坪
總現值:
29.6 萬
拍後增值:
-5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756地號,面積 3,357.7 m2,持分 211/3596,8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本件於民國114年8月2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56地號土地大部分為雜草 雜樹,部分長有香蕉樹,有一磚造平房坐落其上。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8.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9.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 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 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土地上果樹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時,有優先 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 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1.
據土地謄本所載,本件土地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能辦理分割,且已提供興 建農舍,請投標人注意。
12.
本件標的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 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1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4.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756地號
3,357.7 m2 × (211/3596) × 1,500 元 - 80 萬元
= -5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8
1拍 不點交
46.3 坪 / 70.2 萬
2025/11/11
1拍 點交
49.2 坪 / 20 萬
2025/10/29
2拍 不點交
25.4 坪 / 32 萬
2025/11/12
5拍 不點交
5,204.6 坪 / 1,079.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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