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公29687乙

臺南市將軍區將軍段1418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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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1 ~ 2026/03/1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9.2
保證金:
35.9
總坪數:
855.2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855.2 坪
總現值:
186.6 萬
拍後增值:
7.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將軍段 1418地號,面積 2,827 m2,持分 1/1,179.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0/29,總底價 280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5/11/19,總底價 224萬,保證金 44.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5/12/10,總底價 179.2萬,保證金 35.9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本件拍賣土地 相連,其上坐落數座墳墓,旁邊為將軍區第九公墓。另依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係位於墳墓區。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及投標人 請自行查證注意。
2.
本件僅拍賣土地,該土地上之墳墓、地上物、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 範圍內。倘拍定後,土地與墳墓、地上物、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 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3.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 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有價金已足清償 債權 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縱有拍定,亦得撤 銷。
4.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 1第1項規定者,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須提出相 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該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 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 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拍賣土地為重劃區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 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 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現耕證明及承租或所 有權證明文件,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5.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 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 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 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6.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將軍段 1418地號
2,827 m2 × (1/1) × 660 元 - 179.2 萬元
= 7.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7
2拍 不點交
43.2 坪 / 41.6 萬
2025/12/31
2拍 不點交
27.8 坪 / 44.8 萬
2026/1/14
特拍 不點交
140.4 坪 / 225.3 萬
2026/1/14
特拍 不點交
34.9 坪 / 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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