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15建號內部空間部分打通,且一樓租予彩卷行使用,僅樓上部分供債務人自用,請 審慎投標。
3.
本件拍賣標的一樓現由第三人公益彩卷行承租使用中,租金每月8,000元,拍定後不點交。
8.
433建號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部分跨建在同段759地號土地上,其 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負,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 法,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 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之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拍 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