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為山區雜木林,未臨路,車輛無法到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
6.
本標別拍賣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 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 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 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 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