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3平8087一

澎湖縣湖西鄉成功北段32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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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2.2
保證金:
18.4
總坪數:
104.6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104.6 坪
總現值:
62 萬
拍後增值:
-3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澎湖縣 湖西鄉 成功北段 327地號,面積 244.1 m2,持分 1/3,3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澎湖縣 湖西鄉 成功北段 328地號,面積 115 m2,持分 1/3,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澎湖縣 湖西鄉 成功北段 329地號,面積 678.3 m2,持分 1/3,51.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1/11,總底價 144萬,保證金 28.8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2拍,2026/1/20,總底價 115.2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
1.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 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 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 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 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4.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 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5.本件拍賣土 地
2.
329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 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 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6.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 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3)
1.
澎湖縣 湖西鄉 成功北段 327地號
244.1 m2 × (1/3) × 3,400 元 - 32 萬元
= -4.3萬元
2.
澎湖縣 湖西鄉 成功北段 328地號
115 m2 × (1/3) × 1,300 元 - 9 萬元
= -4萬元
3.
澎湖縣 湖西鄉 成功北段 329地號
678.3 m2 × (1/3) × 1,300 元 - 51.2 萬元
= -21.8萬元
鄰近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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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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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8.6 坪 / 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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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25 坪 / 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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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0 坪 / 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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