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現皆為道路使用。因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特別變賣,請投標人具狀應買。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壹拾伍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659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5.
899─2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
6.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又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