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宙116019一

桃園市復興區砂崙段1445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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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70
保證金:
134
總坪數:
6,050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6,050 坪
總現值:
380 萬
拍後增值:
-29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徐禮睿
徐禮睿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復興區 砂崙段 1445地號,面積 20,000.1 m2,持分 1/1,67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5)
2.
依本院113年12月12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之指界情形,本件拍賣標的土 地因距離太遠,僅得遙指,無法確定是否有車輛可通行之道路,依航照圖 為判斷,土地上應為雜樹林而無建物佔用,本件僅拍賣土地,有無地上物 占用之情形仍應以鑑界實際範圍為準,拍定後就土地遭占用之部分不點 交,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依土地登記謄本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投標人 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7.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投標人或承受人應具有原住民之身分。投標人應檢附載明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否則投標無效。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為林業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外國人不得投標應 買。
9.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 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 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 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 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 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復興區 砂崙段 1445地號
20,000.1 m2 × (1/1) × 190 元 - 670 萬元
= -29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2
2拍 不點交
6,485.6 坪 / 2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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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7 坪 / 19.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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