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戊50535

彰化縣福興鄉大興段103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80
  • 30 點閱
  • 0 列管
  • 2025/10/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0
保證金:
56
總坪數:
349.7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349.7 坪
總現值:
393 萬
拍後增值:
113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福興鄉 大興段 1037地號,面積 3,468 m2,持分 1/3,280 萬
法院筆錄 (10)
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現況部分有建物(現場懸掛門牌福興鄉外埔巷3號 等)多棟,部分為空地通道,其餘為稻田;另依地籍圖位置所示,拍賣土地內包 圍著大興段
3.
1040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標的)。惟相關實際情形仍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 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8.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相關風險。另拍賣 土地包圍非本件拍賣標的之大興段
9.
1040地號土地,該非拍賣標的 之所有人可能主張通行問題亦請拍定人自理。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0.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 條之規定定之。其優先權優先於前項土地共有人優先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 時,應併同提出現耕證明及所有權人證明文件。
11.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或農業發展 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時,就其坐落部分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前 2項優先權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 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2.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3.
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福興鄉 大興段 1037地號
3,468 m2 × (1/3) × 3,400 元 - 280 萬元
= 1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5
1拍 不點交
1.9 坪 / 10 萬
2025/10/22
1拍 不點交
18.4 坪 / 60 萬
2025/10/22
1拍 點交
60.9 坪 / 445.4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55.2 坪 / 35.8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3 坪 / 26.8 萬
2025/11/18
特拍 不點交
52.6 坪 / 128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彰化縣福興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