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民國114年4月30日執行期日,債務人在場並導往入內,地政人員稱於64建號建物1樓 前後及2樓後方有鋼架蓋鐵皮增建,債務人之子在場稱房屋
3.
2樓後方會漏水等語,經入內檢視2 樓建物裡有壁癌,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256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 出,該建物跨越476地號土地,跨越面積0.83平方公尺,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 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5.
上開不動產五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