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據查封筆錄記載:7-25地號土地右側有二棟建物,一棟掛有門牌「華龍巷7之5號」(經測量 後,暫編定為43建號建物),另一棟未掛門牌,土地左側種桂花、七里香等植栽作物,並有一座 貨櫃屋及一棟鐵皮造鴿舍之地上物。債務人之子在場稱,除掛有門牌「華龍巷7之5號」之建物 為其父親所有及自住外,其餘地上物均為其他共有人所有,且土地沒有分管契約等語。本件拍 定後,除43建號建物點交外,其餘部分均不點交。
5.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另有建物、桂花、七里香、貨櫃屋及鐵皮造鴿舍等地上物,均未一併 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人應就地 上建物(43建號建物)一併承買。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 證金無息退還。 (六)拍賣之43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 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7.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