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三合院(門牌號碼:廣大路228巷
3.
89 號)及旁邊有一鐵皮建物(無門牌)及磚造建物(門牌為廣大路228巷107號, 雜草叢生)占用,均非債務人所有,據在場人表示,三合院及鐵皮建物均由共 有人使用中,占有權源不明,部分為道路及竹林,惟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 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 得以此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以上僅供參考,仍以實際情形為主,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
10.
本件土地設有地上權,拍定後隨同移轉,地上權不塗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 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1.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 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 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3.
網路公告及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 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4.
據地政人員指稱拍賣土地部分為道路,惟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 成公用地役關係,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 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