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85-6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 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 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 理。
4.
本件85-94地號土地上另有檳榔樹,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 拍定人自理。
5.
本件85-65地號之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9.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0.
本件拍賣之85-94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所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