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7815甲

苗栗縣卓蘭鎮山下段312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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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4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90.6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90.6 坪
總現值:
29.9 萬
拍後增值:
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卓蘭鎮 山下段 312地號,面積 48.7 m2,持分 1/4,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2.
苗栗縣 卓蘭鎮 山下段 313地號,面積 1,149.8 m2,持分 1/4,2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本院於114年5月2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12地號現況為雜草 地、313地號上有建物佔用(門牌:老庄里老庄132號),墳墓1座、其餘為雜 草、雜樹,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6.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trial價。
9.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0.
優先承買權:
11.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12.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應達底價,以 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13.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 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卓蘭鎮 山下段 312地號
48.7 m2 × (1/4) × 3,100 元 - 2 萬元
= 1.8萬元
2.
苗栗縣 卓蘭鎮 山下段 313地號
1,149.8 m2 × (1/4) × 910 元 - 24 萬元
= 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4
1拍 點交
38.9 坪 / 10 萬
2025/11/5
1拍 不點交
250.8 坪 / 963 萬
2025/11/6
1拍 部分點交
216.1 坪 / 1,040 萬
2025/11/4
1拍 不點交
171.4 坪 / 80 萬
2025/11/4
1拍 不點交
171.4 坪 / 80 萬
2025/11/18
2拍 不點交
18.8 坪 / 36 萬
2025/11/11
3拍 不點交
10.5 坪 / 69.2 萬
2025/10/31 ~ 2026/1/30
應買 不點交
9.6 坪 / 32 萬
2025/10/31 ~ 2026/1/30
應買 點交
224.9 坪 / 108.8 萬
2025/11/20
特拍 不點交
6.4 坪 / 17.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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