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莊32759

彰化縣芳苑鄉二溪路草二段550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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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5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520
保證金:
104
總坪數:
55.3
坪單價:
9.4萬/坪
持分地坪:
35.5 坪
公告建坪:
55.3 坪
總現值:
48.1 萬
拍後增值:
-361.9 萬
主建坪:
46.9 坪
附建坪:
8.4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草段 1011地號,面積 117.2 m2,持分 1/1,410 萬
建物 (2)
1.
彰化縣芳苑鄉二溪路草二段550號,建號 401,持分 1/1,90 萬
一層:42.75二層:55.74騎樓:11.99合計:110.48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
2.
彰化縣芳苑鄉二溪路草二段550號,建號 555,持分 1/1,20 萬
一層:38.2屋頂突出物:6.44合計:44.64 陽台:2.08雨遮:25.76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債務人稱:建物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建物部分有壁癌及嚴重漏水情事,拍定 後點交。土地為建物基地,拍定後不點交。
3.
卷內除上述情事外,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 影響交易等事項(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 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斟酌注意,並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 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7.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編號2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登記;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另該建物有占用鄰地之情形,使用土 地權源不明,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六、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 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草段 1011地號
117.2 m2 × (1/1) × 4,100 元 - 410 萬元
= -36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6
1拍 不點交
761.5 坪 / 4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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