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庚50902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南段7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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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50
保證金:
450
總坪數:
4,314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4,314 坪
總現值:
1,568.7 萬
拍後增值:
-68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南段 74地號,面積 8,628.1 m2,持分 1/1,1,350 萬
2.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南段 77地號,面積 5,633.2 m2,持分 1/1,900 萬
法院筆錄 (5)
2.
114年9月12日至現場執行時,二筆土地相毗鄰,土地為休耕中田地,74地 號土地部分為私設道路,據債權人陳報土地有第三人占有使用。以上等情,本 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 限,第三人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7.
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8.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 院,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9.
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 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南段 74地號
8,628.1 m2 × (1/1) × 1,100 元 - 1,350 萬元
= -400.9萬元
2.
彰化縣 芳苑鄉 草湖南段 77地號
5,633.2 m2 × (1/1) × 1,100 元 - 900 萬元
= -28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3
2拍 不點交
607.7 坪 / 352 萬
2025/12/23
2拍 部分點交
55.3 坪 / 4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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