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庚11329

彰化縣芳苑鄉北漢寶段19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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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4 ~ 2026/11/2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6
保證金:
19.2
總坪數:
223.3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223.3 坪
總現值:
110.7 萬
拍後增值:
1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北漢寶段 197地號,面積 3,690.1 m2,持分 1/5,96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6/16,總底價 150萬,保證金 30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6/7/7,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3拍,2026/8/18,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土地與鄰地混合使用,現況為魚塭,據債權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 用。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之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地上物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債務人提出租賃契約影本,出租人為他人,出租範圍為0.3690公頃全部, 租賃期間103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年29,500元整。(現有無租約 不明)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 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5.
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6.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土地之承租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並提出相 關證明資料到院,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7.
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 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北漢寶段 197地號
3,690.1 m2 × (1/5) × 1,500 元 - 96 萬元
= 1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6
1拍 部分點交
60.6 坪 / 550 萬
2026/10/6
1拍 不點交
125.5 坪 / 3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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