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壬81899一

彰化縣福興鄉麥厝街71之4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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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6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550
保證金:
110
總坪數:
60.6
坪單價:
9.1萬/坪
持分地坪:
134.5 坪
公告建坪:
60.6 坪
總現值:
97.8 萬
拍後增值:
-312.2 萬
主建坪:
58 坪
附建坪:
2.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2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福興鄉 福安段 288地號,面積 258.2 m2,持分 1/1,240 萬
2.
彰化縣 福興鄉 福安段 289地號,面積 186.4 m2,持分 1/1,170 萬
建物 (2)
1.
彰化縣福興鄉麥厝街71之4號,建號 3,持分 1/1,120 萬
地面層:70.90二樓層:70.90合計:141.8 電梯樓梯間8.65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造、2層樓房、住家用)
2.
彰化縣福興鄉麥厝街71之4號,建號 333,持分 1/1,20 萬
地面層:36.50二樓層:13.50合計:50.0 (2層透天厝)
法院筆錄 (6)
2.
288地號土地坐落鐵皮建物,鐵皮建物未在拍賣之內,鐵皮建物坐落土地之占有使用權源不 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288地號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 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3.
289地號土地坐落本件拍賣之建物,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人自用,拍定後建物連同坐落之28 9地號土地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 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7.
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288地號土地經設定不定期限地上權,拍定後須經地上權人同意始塗銷其登記。該地上權人 因未於土地上為房屋之建築,依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750號判決要旨並無土地法第104條第1 項所定優先購買權。
9.
建號333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 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被拆除或被訴請拆屋還地之 相關危險。
10.
依標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 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福興鄉 福安段 288地號
258.2 m2 × (1/1) × 2,200 元 - 240 萬元
= -183.2萬元
2.
彰化縣 福興鄉 福安段 289地號
186.4 m2 × (1/1) × 2,200 元 - 170 萬元
= -1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6
1拍 不點交
125.5 坪 / 366 萬
2026/10/6
1拍 不點交
7.7 坪 / 30 萬
2026/10/1
2拍 不點交
64.7 坪 / 344 萬
2026/9/23
特拍 部分點交
49.9 坪 / 138.4 萬
2026/9/23
3拍 不點交
96.2 坪 / 7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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