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4六80312一

臺中市大安區新龜売段34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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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9 週三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5
保證金:
10.7
總坪數:
66.1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66.1 坪
總現值:
39.4 萬
拍後增值:
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劉超然
劉超然
法拍專員
經紀業:承明開發
地 址:三民路二段14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中市 大安區 新龜売段 347地號,面積 317.3 m2,持分 1/2,25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2.
臺中市 大安區 新龜売段 348地號,面積 3.4 m2,持分 1/2,0.5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3.
臺中市 大安區 新龜売段 350地號,面積 116.7 m2,持分 1/2,10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7)
2.
詳備註欄。
4.
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
5.
拍賣標別一為道路,標別二有大安區龜殼社區活動中心建物坐落,標別三 現種稻,標別四建物現無人居住,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 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 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6.
標別四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有部分建物坐落鄰地(地號
7.
上(建物面積34.78平方公尺未辦理扣除),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 解,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 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8.
標別三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 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 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 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拍定人應 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9.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 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中市 大安區 新龜売段 347地號
317.3 m2 × (1/2) × 1,800 元 - 25 萬元
= 3.6萬元
2.
臺中市 大安區 新龜売段 348地號
3.4 m2 × (1/2) × 1,800 元 - 0.5 萬元
= -0.2萬元
3.
臺中市 大安區 新龜売段 350地號
116.7 m2 × (1/2) × 1,800 元 - 10 萬元
= 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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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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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拍 點交
24.4 坪 / 1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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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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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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