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日155二

彰化縣埔鹽鄉和平段45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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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5
保證金:
45
總坪數:
133.3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133.3 坪
總現值:
96.6 萬
拍後增值:
-12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埔鹽鄉 和平段 452地號,面積 2,734 m2,持分 1/24,130 萬
2.
彰化縣 埔鹽鄉 和平段 453地號,面積 7,843 m2,持分 1/24,95 萬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兩筆土地相連,452地號土地坐落數棟建物、453地號土地為雜木林,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7.
45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45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餘仍歸拍定人買受。453地號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對毗連之耕地亦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位權利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其優先順序分別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土地共有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請一併提出:1‧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2‧村里長出具之土地所有權人自任耕作證明書、3‧現耕農地照片。優先承買權經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能全部得標為由,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六、453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9.
依標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埔鹽鄉 和平段 452地號
2,734 m2 × (1/24) × 3,600 元 - 130 萬元
= -89萬元
2.
彰化縣 埔鹽鄉 和平段 453地號
7,843 m2 × (1/24) × 1,700 元 - 95 萬元
= -39.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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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7.3 坪 / 2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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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7.5 坪 / 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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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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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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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5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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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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