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日155一

彰化縣埔鹽鄉和平段64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00
  • 8 點閱
  • 1 列管
  • 2025/10/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00
保證金:
140
總坪數:
691.5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691.5 坪
總現值:
320 萬
拍後增值:
-38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埔鹽鄉 和平段 642地號,面積 2,286 m2,持分 1/1,700 萬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土地現況為種植水稻,由何人占有使用不明,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請一併提出:1‧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2‧村里長出具之土地所有權人自任耕作證明書、3‧現耕農地照片。
9.
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10.
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11.
依標序逐筆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埔鹽鄉 和平段 642地號
2,286 m2 × (1/1) × 1,400 元 - 700 萬元
= -38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2
1拍 不點交
133.3 坪 / 225 萬
2025/11/12
1拍 不點交
179.4 坪 / 306 萬
2025/11/12
1拍 不點交
7.3 坪 / 26 萬
2025/11/11
1拍 不點交
7.5 坪 / 10 萬
2025/10/29
1拍 不點交
304 坪 / 159 萬
2025/10/29
1拍 不點交
61.1 坪 / 260 萬
2025/10/28
1拍 部分點交
574.1 坪 / 660 萬
2025/11/11
2拍 不點交
60.5 坪 / 120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64.8 坪 / 36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6.2 坪 / 3.7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彰化縣埔鹽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