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4苗金職土68二

苗栗縣頭份市濫坑段33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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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2
保證金:
64.4
總坪數:
744.1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744.1 坪
總現值:
238.2 萬
拍後增值:
-8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31地號,面積 1,552 m2,持分 1/12,2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799-2地號,面積 27,967 m2,持分 1/12,30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114年7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頭份市濫坑段331地號土地上現況為雜草;同段799─2地號土地現況為雜木林。另依鑑價報告所載,331地號土地現況部分種植作物、部分雜木林。
3.
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又上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4.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如就其餘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
7.
779─2地號土地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六、本件拍賣之
8.
799─2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9.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標的未直接臨路,請應買人注意。
10.
依土地法107條、民法460─1條,出租人出賣耕地時,承租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11.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公司指定。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331地號
1,552 m2 × (1/12) × 4,000 元 - 22 萬元
= 29.7萬元
2.
苗栗縣 頭份市 濫坑段 799-2地號
27,967 m2 × (1/12) × 800 元 - 300 萬元
= -11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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