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雨280三

雲林縣元長鄉合和村二房15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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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6.6
保證金:
1.4
總坪數:
2
坪單價:
3.3萬/坪
持分地坪:
10 坪
公告建坪:
2 坪
總現值:
6.6 萬
拍後增值:
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增建坪:
2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元長鄉 三和段 1100-6地號,面積 593 m2,持分 1/18,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雲林縣元長鄉合和村二房15號,建號 173,持分 5556/100000,1.6 萬
一層:118.51 合計:118.51 (磚造)
法院筆錄 (4)
2.
拍賣土地、建物均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1100─6地號土地為巷道、雜樹,其上坐落173建號建物;173建號建物大門未上鎖,僅以繩子、木棍拴住大門,屋內堆置許多雜物,其中一間房間內有放置一台乾燥機(大型),牆壁為土竹造,已有多處剝落,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現無人使用,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情況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應自行查證,審慎投標,以免受損。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法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份比例共同承買。
8.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173建號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元長鄉 三和段 1100-6地號
593 m2 × (1/18) × 2,000 元 - 5 萬元
= 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2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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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4 坪 / 5.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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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37.3 坪 / 1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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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4 坪 / 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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